近年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进校园活动过多,不少活动未遵循教育规律,未起到应有教育效果,反而使学校疲于应付,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了干扰。
为营造清静净心的校园环境,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减少学校非教学负担,切实提高进校园活动的成效,近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的进校园活动特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开展,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合理负担,遵循教育规律,精选活动内容,提高进校园活动教育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坚持以生为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活动主办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校的基本功能是教育,核心任务是培养人。
杜绝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活动;
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
杜绝一切相关部门为完成任务需要的形式主义活动。
坚持从严认定
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须统一由省教育厅认定,在各市、县(市、区)范围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统一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形成进校园活动清单。
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
坚持规范管理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管理制度,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统筹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通过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分解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的质量,回归进校园活动的本质。
尊重学校自主权
对各级进校园活动清单中的活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等现状,在遵循师生和家长意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开展的活动进校园。
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活动。
申报流程
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集中认定,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公布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
学校每学期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5项进校园活动进行组织开展。
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突发性的活动进校园,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申报,简化流程。
申报内容
活动意义。进校园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申报时阐明活动的目的或意义,坚守进校园活动的本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开展对象。活动在进校园前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年龄特点明确开展的对象,要与学生的年龄阶段、知识层次、接受能力相适应。
内容方式。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精心设计,尽可能融入到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科学合理设置进校园活动方式。
开展时间。进校园活动要统筹安排提前规划,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持续时间。
认定标准
进校园活动认定的基本标准: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2.活动经过精心设计;
3.公益、免费;
4.以教育学生为目的;
5.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
下列活动一律不予认定:
1.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
2.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
3.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
4.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教育部关于基层减负和中小学生减负部署和要求。建立规范进校园活动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大幅度减少进校园活动,推动规范进校园活动政策落地。
对已认定的进校园活动,要统筹安排,认真细致拟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并将进校园活动分解到适合的学校和年级,提升各项活动开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学校对已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开展可有所侧重,避免走过场的全面开展。严格评估活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办法。
进校园活动要尽可能与学校的教学内容、主题活动、校园文化有机融合,推动在一个活动中融入多个主题,促进活动与教学相结合,减轻师生的负担。
鼓励相关部门(单位)探索优质特色活动,对各类特色明、质量高、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培育和宣传。
加强对进校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提升进校园活动的实效。及时整改耗时过长、过程过繁的进校园活动;及时制止与申报方案严重不符、违规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及时撤销在活动过程中引起学校强烈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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