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嫌交给第三方处理费用太高,三门一家企业为了省90万元的处理费,结果被罚了近300万元。公司11人被判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处罚。
这家企业是某合成革生产公司, 2010年投入生产,干法生产线1条,湿法生产线2条。据了解,在生产合成革过程中,剩下的精馏残渣是一种黑色油状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具有毒性,人体吸收后可能会导致急性中毒、肺水肿等症状,严重会导致昏迷甚至死亡。这本应交由第三方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理价格在每吨几千元不等,但合成革公司为了节省下这笔费用,动起了“歪心思”。
该公司总经理郑某授意管理人员方某和锅炉房班组长宋某商量,指使锅炉房的工人将公司日常生产精馏残渣,倾倒在煤里搅拌,并通过锅炉焚烧的方式进行非法处置,每桶给予锅炉房额外提成20元。
加了“料”的煤,在燃烧中看似和普通煤没区别,且本需要几千块处理费的残渣,一下就烧没了,还不被任何人发现,这让该公司更坚信了混合燃烧的决定。经统计,8年来,这家公司通过焚烧累计排放精馏残渣300吨以上。按照每吨精馏残渣处理费3000元计算,共“节省”90万元。
2018年4月,经群众举报,三门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此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家企业的“恶行”才渐渐浮出水面。三门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一审判决该合成革公司因环境污染罪缴纳罚金30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51.163万元,并承担主要属性分析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15万元。同时,公司内部共有11人,因参与违法处理危险废物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一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罚款。
“这是全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三门法院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案件的宣判,表明法院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已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纸面上,而是已经落实到具体司法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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