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3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崔旭川)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制度创新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决定在13个省市和5个部门开展试点。而早在2018年11月30日,台州市政府印发《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可以说,台州的“无证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时隔半年,“无证明城市”创建进展如何?该项工作铺开之后对市民生活有哪些影响?
5月31日上午,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台州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社会对于“无证明城市”创建的相关热点问题作解答。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为您带来现场最新内容。
9时——
新闻发布会开始
9点05——
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台州市、县两级完成编制证明材料清理清单,共计取消证明材料7285件,其中市本级482件,九个县(市、区)6803件,基本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无证明”。
林金荣介绍,去年12月13日,台州召开全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部署会,张晓强市长亲自部署创建工作;
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对三类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
今年5月,台州市、县两级编制印发《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5月20日至24日, 市创无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核查,通过随机采访、组织座谈等方式,进一步厘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使“无证明城市”创建真正做到既减轻群众负担,也减轻基层出具证明的负担。
林金荣还介绍了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编制情况。
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是创建“无证明城市”的核心和关键,台州遵循“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两项基本原则,全面梳理、编制证明材料清理清单和保留清单。
并将“无证明”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梳理公共服务领域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基本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无证明”。
具体包括:
(一)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清理清单编制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参保证明、残疾证明、贫困(低收入)证明、死亡证明、资信证明、税收缴纳证明、不动产查询证明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常见的证明材料。
(二)公共服务领域证明事项清理清单梳理情况。
聚焦在由“政府及其部门(含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上,通过政府公共数据向公共服务单位共享换取群众办事过程中免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市本级负责银行、保险和电力系统的“创无”工作,目前已梳理需清理的证明材料47件,其中银行系统15件、保险系统7件、电力系统25件,
县(市、区)负责水、燃气、学校和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无”工作,目前已梳理需清理的公共服务领域证明材料280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清理意见均已拟定,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9点15分——
新闻发布会进入答记者问环节
台州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量大面广、实施难度很大。本端记者就台州为何要自加压力,下决心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个提问。
“创建“无证明城市”表面上看是一项量大面广的专项工作,实质上是政府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林金荣说,创建“无证明城市”的初衷,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响应上级要求、回应群众呼声、顺应发展需要。
与会媒体纷纷就关注点提问:
Q:台州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历时半年取得哪些成效?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副主任陈刚敏回答——
目前,台州已基本建成全市域“无证明城市”。全市共取消包括身份关系证明、住所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残疾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7285件,取消率为100%,做到了“清单之外无证明”,成功实现便民利民和基层减负的双赢。
Q:办事部门落实“无证明”有哪些方式?
市司法局局长、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彭永军回答——
相关部门遵循“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两个原则;
办事部门实现变“群众跑”为“部门跑”、“数据跑”,主要有四种替代方式:当事人书面承诺、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部门调查核实。
Q:今后群众在办事时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金文明回答——
证明材料只是办事材料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就不提供任何材料了,这里有三方面需要提醒关注的:
一是本次清理的材料不包括:(1)各类自证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2)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审批表、施工审批表等;(3)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4)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
二是相关证明材料依规定应当由市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又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申请人仍需提交。
三是由我市初审或者接收材料,需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机关审批的,上级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人仍应当提交。
Q:如果办事群众和企业因工作生活需要,要求行政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行政机关会不会以“无证明”为由而拒绝开具?
市司法局局长、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彭永军回答——
不能!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总而言之,就是要让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感到便利,不能因为创建“无证明城市”而产生负面效果。
Q:政府部门如何保证获取的证明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陈友增回答——
在市本级取消清单中,以信息共享、部门协查方式获取证明信息的有225件,占比46.7%,就此,台州以办理事项为核心,以“一证一码”为导引,建设包括事项共享模块和事项协查模块的“无证明城市”支撑平台。该平台不仅覆盖到市级部门,还延伸到各县(市、区),形成全市域的联网共通。
Q:如何防止证明材料“反弹回潮”现象?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副主任陈刚敏回答——
台州专门制定了《台州市保障“无证明城市”实施工作规定》,建立评估督查、动态调整、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巩固“无证明城市”创建成果,彻底根除各类“烦民证明”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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