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徐某某两次抢夺方向盘,致使公交车偏离车道。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2日,一个平静的下午,一辆载着10余人的公交车,从黄岩火车站开往头陀镇。
在公交车行驶至新前街道七里村往澄江镇方向路段时,乘客徐某某发现自己错过站牌,随即要求驾驶员停车。因不是停车站台,司机拒绝了徐某某的要求,两人就此发生争吵,徐某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致使公交车驶进了路边隔离带缺口。
车上乘客进行劝阻后,司机将公交车方向调回并继续行驶,方向盘却遭到徐某某再次抢夺并拉拽,造成公交车偏离既定车道。司机及时报警,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但车上20余名乘客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检察官说法
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重庆市万州区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8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此案系《指导意见》出台10余天后在黄岩区内发生的首例此类案件,徐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还具备从重处罚情节,一是徐某某所乘公交车当时载客10人以上,二是在乘客劝告后,徐某某仍然继续实施抢夺方向盘行为。
案发后,徐某某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并在冷静后认识到自己做的事是非常错误的。 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承办检察官介绍,若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将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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