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清晨,玉环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大队在干江镇断岙海域查获一艘木质小型涉渔“三无”船舶,船上有部分抱卵梭子蟹和银鲳、龙头鱼等渔获物。目前,该船主郑某因涉嫌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罪被玉环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当事人郑某交代,从今年2月开始,其利用这艘“三无”船只从事海上无证捕捞,5月1日12时,东海进入全面休渔期。在明知休渔期政策的情况下,郑某于5月4日凌晨4时,驾驶上述“三无”船只在干江镇断岙海域从事流刺网作业。
5月4日上午7时,郑某驾驶“三无”船只返回途中,被当地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
经现场测量,船上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100毫米,小于农业农村部捕捞鲳鱼类刺网的最小网目尺寸为110毫米的规定。
经现场笔录,当天下午,案子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次日下午6时,郑某因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并违反关于禁渔期规定,被玉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这也是台州市今年第一例因为涉嫌休渔期非法捕捞罪被刑拘的案例。
玉环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部门提醒:
广大渔民在从事海洋捕捞时必须持有证合法生产,伏季休渔能有效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休渔期间正是鱼类产卵生长期。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害人害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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