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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6月1日起 未备案登记电动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2019年05月07日 来源: 台州交警发布

  全市各地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开始啦!

  备案登记时间截止2019年5月31日

  6月1日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对未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核查车辆是否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省《公告》)。

  列入省《公告》的,告知无牌车驾驶人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未列入省《公告》或超标的,一律扣留车辆,无证驾驶的,告知其可以在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领回车辆,但不得再上路行驶,再次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车辆的,一律拘留。

  驾驶人虽有驾驶证但不具有准驾资格的,处警告;再次被查获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对未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符合备案或《公告》标准的,引导驾驶人到交警中队办理备案登记或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备案标准的,告知车主6月1日起不能无牌上道路行驶。

  ●对路面发现二、三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驾乘2人及以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行为之一的,一律查扣车辆。

  对扣留的车辆,有号牌的,扣留5日,教育处罚后返回车辆;无号牌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置。

  发现车辆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但可返回电瓶;

  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依照法定程序,扣留车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已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允许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总之一句话,请大家务必抓紧时间!向住所地公安交警中队申请备案登记

  台州交警温馨提醒:

  对已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边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禁止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

  ▼附:全市各地三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点

标签: 备案;登记;行驶;电动车;安全头盔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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