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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涨了!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2019年04月26日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夏逸凡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夏逸凡)4月26日上午,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情况。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今天,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5元调整为18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据悉,这次调整是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第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也是2017年以来,连续第三年调整。这次调整可以让全市67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每月增加25元养老金,每年能增加300元收入。

  2010年,台州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地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已将一、二级残疾人(即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列为政府补助的范围。

  制度实施以后,部分县(市、区)陆续解决了三、四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补助问题。但是,就全市来说,存在保障范围没有全覆盖,补助方式、经费渠道不一样,残疾人未达到应保尽保的情况。

  2019年4月9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通知》(台人社发〔2019〕32号),将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政按当地第一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全市将有4万多三、四级残疾人将受益,并为进一步推进困难人员应保尽保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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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才能多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确定标准并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相同)。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以上、1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

  参保人员想让自已的养老金多一点,一是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每年多缴一些,缴得多财政补贴也多;二是多缴几年,符合参保条件的都应当去缴费,缴费年限长了养老金也多。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要符合哪些条件?

  具有台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关于累计缴费满15年,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不同年龄段的人员规定有些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人员(即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他们的养老金一般来说就是基础养老金部分。1950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从2010年开始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才能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础养老金调整后,其他待遇有什么变化?

  按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所以,基础养老金提高后,丧葬补助费也会相应增加。

  

标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调整;残疾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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