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4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有力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多次就整改问责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纪问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振鹤对问责工作直接指挥部署,审定责任追究调查工作方案,多次专题研究问责工作。为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审理,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责任追究调查组,按照“照单全收、实事求是、依纪依规、终身追责、分类处置、精准有效”原则,迅速组织开展调查问责工作。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我省11个问题所涉及的10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61人,科级干部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诫勉29人。
涉及台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台州海水养殖管控不力,近岸海域水质下降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台州市无证养殖面积从21214公顷增加到25893公顷,超规划海水养殖面积由1189公顷增加到4429公顷,违规养殖面积逐年增加;全市有298家围塘养殖场没有尾水处理设施,面积8462.9公顷。上述问题主要集中在温岭、玉环、三门3个县(市)。台州市政府及其有关县(市)政府、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海水养殖存在环境隐患重视不够,海水养殖管控不力影响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台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施华兴(时任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杜华忠(时任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名厅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6名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八八战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遵循,坚定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但在工作落实中,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上把握不够精准,工作部署推进不力,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解决问题不碰硬,受到了严肃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高质量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决扛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使命担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共建共享“诗画浙江、美好家园”。各级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等,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用铁的纪律护卫绿水青山。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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