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发文,决定追记陈奔同志一等功。
全文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记陈奔一等功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环保战线干部陈奔同志,生前任温岭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2018年12月1日,陈奔同志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冲撞后壮烈牺牲,年仅30周岁。
陈奔同志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以来,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以身作则、敢于亮剑,在一线环境监察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浙江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鉴于陈奔同志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追记陈奔同志一等功。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陈奔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的公仆情怀和脚踏实地、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陈奔同志生平简介
陈奔同志1988年12月出生于温岭市新河镇,201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月进入市环境保护局从事环境监察工作,2014年9月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助理,2015年3月任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
陈奔同志生前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秉公执法,2015至2017年,连续3年市考核优秀,2018年7月被市政府授予嘉奖一次;2018年3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17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2018年12月1日下午5时56分,陈奔同志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后壮烈牺牲,年仅30岁。陈奔同志牺牲后,生态环境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三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8年12月,中共温岭市委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向陈奔同志学习活动,并被温岭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19年1月,被台州市人民政府追记个人二等功;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追授为烈士,入选1月“浙江好人榜”;被评为全国“2018最美基层环保人”年度感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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