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杨群 通讯员 郑登科)4月10日下午,台州市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新闻发布会召开,旨在响应“无证明城市”创建,制定出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实施办法》共有十七条
主要内容
特色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提供模式——
针对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不愿出具证明、外来人员无处出具证明、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难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材料作出灵活规定,即:申请人既可选择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也可采用由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的方式。同时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责任。
细化困难标准,确保经济困难承诺制度规范操作——
为方便申请人对本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作出客观真实承诺,《办法》细化了“家庭成员”的认定情形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的构成标准。同时,为确保“应援尽援”,《办法》在坚持“最低工资线”一般标准的原则下,对经济困难标准的例外认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因遭受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则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强化契约精神,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作出承诺——
为提升申请人的诚信承诺意识,《办法》明确:在坚持申请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以契约形式明确申请人若作虚假承诺,除导致法律援助决定被终止或撤销等法律后果外,还可能承担被列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失信者名单、返还法律服务费用等失信后果。
申请标准
目前,在台州,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当然,按照规定,对70岁以上老年人、农民工讨薪、军人军属、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定对象和特殊案件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就是说他们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书面承诺。
承诺作假 后果要想清楚
当事人作虚假书面承诺的,一方面要承担法律援助被终止或撤销法律后果,同时根据其承诺内容和契约精神,还可能承担以下失信责任:
1、被列为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失信者名单;
2、失信情况被函告其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
3、向承办此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今后再次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不再享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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