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意外事故,临海姑娘小王失去了一半光明。而事故发生的导火索,竟是其电动车上违规加装的太阳伞。一次大意导致一场灾难,小王多么希望时光倒流,一切可以重来。
近日,临海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虽然小王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但她身上留下的伤痛却一辈子难以抹去。
太阳伞引发的车祸
小王是个90后,正值青年年华。她在临海一家企业做会计工作,平时上下班靠电动车代步。
为了遮阳挡雨,小王几年前就在电动车上加装了一顶太阳伞。
然而,2017年9月,一场悲剧不幸降临到小王身上。
当时,小王骑着电动车路过一家企业,有辆叉车正在门口装货。眼看叉车驾驶员开着叉车把货物运到货车上,两个叉子缓缓升起,升到差不多有1.5米的高度时停了下来。
为了图个便利,小王想骑着电动车直接从升起来的两个叉子下面过去。
然而,小王忽略了自己电动车上加装的太阳伞,车子飞速驶过叉子底下时,电动车上的太阳伞伞顶与叉车的叉子发生刮擦。由于车速较快,小王被掀倒了。
姑娘左眼失明起诉获赔
小王摔倒时,她的左眼当场被异物戳伤,血流不止。
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小王的左眼受伤严重。经临海、杭州、上海等地的多家医院医治,小王的左眼视力几乎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目前遗留左眼盲目4级,伤残等级为八级)。
为此,小王起诉到临海法院,要求叉车驾驶员、车主等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34万多元。
“叉车驾驶者庄某不具有叉车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叉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临海法院经办法官金吕友说,叉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孟某、王某,将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且不能在道路行驶的叉车交给不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驾驶员使用,疏于管理,对本案事故留下隐患,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金吕友说,小王也有部分责任,“她给电动车加装了太阳伞是违规行为,行驶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最终,临海法院判决庄某、孟某、王某赔偿小王各项经济损失23万多元。
交警:电动车不能安装其他影响安全的东西
电动车上违规加装太阳伞,不但引发了交通事故,还给小王带来了一辈子的伤残。
为了避免类似危险再发生,近几年,交警部门一直在进行电动车整治。
在街头巷尾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天热时,车主给电动车加装太阳伞,天冷时,很多电动车的车头都会套上一副防风罩。而这些行为,都是交警部门明令禁止的。
“根据规定,电动车上不能安装任何其他影响安全的东西。”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宣大队大队长张建华提醒,加装太阳伞、防风罩,以及改装电动车,都是违法行为,不但容易遮挡行车视线,影响行驶稳定,还极易伤及行人及驾乘人员,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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