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六件套,仅需299元”,这样的电视广告宣传着实令消费者心动,那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电视购物发布虚假广告,卖假黄金首饰的案件,涉案金额达2000万多元,跨全国20多个省份,受害人达6万余人。
据了解,70后小伙杨某家住天台,一直经商。2012年,他登记注册了某通讯器材经营部,以电视购物的形式销售手机。因手机生意萧条,10个月后杨某转行卖起了黄金首饰。
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杨某与全国多家电视台签订协议,给自己的黄金首饰做电视购物广告。广告中主要发布“金八福珠宝八件套”“吉祥珠宝六件套”两种黄金首饰,宣称有权威机构鉴定报告,保证是真金,以此来误导消费者。
广告如火如荼地在各大电视台播放,并承诺货到付款,不满意即可退,以超低价格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消费者纷纷打电话下单,以为捡到了大便宜。可当收到货时,消费者随即傻了眼,一眼就看出是假货。有的消费者当场即退货,也有的怕退换货麻烦就收下,权当买了个教训。至案发,共有6万多名消费者上当受骗,受骗者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
据杨某交代,“金八福珠宝八件套”实际为外层电镀工业金粉,进价仅四五十元。销售至今,总销售额为2000万多元,支付广告费用1270万多元,快递费用300万余元,再刨去其他成本,杨某获利40万余元。
天台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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