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椒江警方查处今年首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现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1000余箱,涉及案值约十万元。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椒江公安分局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对超市、街头小巷进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1月16日,椒江公安分局洪家派出所经过前期调查发现,湖南大货驾驶员漆某,有一批烟花爆竹运送至洪家。洪家派出所马上组织警力,当天下午2时许,在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邱村部旁边,将正在卸货的一群人抓获。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阮某夫妇、漆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运输车辆2台、各类烟花爆竹1000多箱,涉及案值约十万元。
民警当场联系椒江区安监局、烟花爆竹销售公司人员,将上述货品转运扣押妥善储存。
经审讯,购买者阮某,今年58岁,路桥人。2017年就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1年2个月,缓刑2年,现在还处于缓刑期。阮某在明知没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赚钱,仍然选择违法销售烟花爆竹。
2018年12月,阮某夫妇联系到漆某,商量销售烟花爆竹事宜。之后,漆某多次从湖南拉货卖给阮某夫妇,该夫妇再分销给附近几个乡镇的小店、超市,从中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夫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椒江警方刑事拘留。漆某等三人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非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请一定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若家中有非法储存涉危涉爆等物品,一定要及时销毁或上交。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如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另外,市民也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只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这五日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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