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朱夏利为首的涉黑犯罪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件系浙江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朱夏利刑满释放后,通过笼络乡邻、纠集同道、聘用员工等途径,先后网罗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司组织形式,逐渐建立起以朱夏利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林君等为积极参加者,以韩军宝等为一般参加者组成了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立以来,被告人朱夏利为维持、加强组织力量,以固定发放工资、节日派发红包;探望为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负伤人员或被拘留人员,并提供资金帮助;为组织犯罪活动人员犯罪后私下出面解决纠纷,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等方式拉拢、控制组织成员。另一方面购入两把仿“六四”手枪和六发子弹,30余把砍刀等凶器,并于2016年4月份以成立保安公司为名,招聘打手为实,招揽臧广进等人设立训练场地,提供训练经费,购置迷彩服、战术背心、防割手套等专业设备,按时进行体能训练,以备实施暴力犯罪的主要力量。被告人朱夏利及其组织成员,以黄金交易公司、玺彤贸易公司等公司为掩护,名为企业生产经营,实则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财富。在非法讨债中,采用电话威胁催讨、上门逼讨、砸东西、喷油漆、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讨债,非法获利六百余万,用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上述犯罪活动经查证达数十起。
该组织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威胁到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危害和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夏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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