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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驾驶员科目一考了15次才通过 谁知又被扣光12分
2018年12月20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符建 徐吉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2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符建 徐吉)俗话说的好,在一个地方摔倒一次不是你的错,而摔倒两次说明你不够吸取上一次的教训!三年前,因为超速违法行为,年纪轻轻的叶女士驾驶证被记满12分,由于不够重视,连续三年,经过15次参加科目一考试才通过。没想,三年后,她在同一个地方又一次“摔倒”,因为超速违法行为,驾驶证再次被记满12分。

  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昨晚台州高速交警在G1523甬莞高速开展集中整治,对查获的各类违法行为现场进行查处。

  18时53分,叶女士驾驶车辆在乐清湾大桥上超速行驶,之后在G1523甬莞高速芦浦收费站被现场民警查获,其在限速100公里每小时的路段,时速达到124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要罚款200元,记6分。

  在处罚过程中,叶女士一直讲,能不能不要记6分,我考了15次才重新考取的。经了解,原来叶女士于2015年9月初在S26台金高速因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违法行为被记6分(罚款前本记分周期已累积记了6分),驾驶证因记满十二分被扣留,之后叶某科目一考试,怎想一直没有通过科目一考试,经过15次历时3年整于2018年9月份,终于如愿通过了科目一考试。但是就在昨晚叶某又要重蹈覆辙,又要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原来叶女士的车辆刚进行了年审,因为存在一次违法,其重新考取的驾驶证处理了一条记6分的违法,而此次叶女士又因驾驶机动车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违法行为要被记6分,罚款200元,驾驶证也因此要被记满12分,需要再次前往车管所进行科目一考试。

  台州高速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甬莞高速玉环段由于是新开通路段,是台州首条新开通路段,是三车道路段,不少驾驶员开的比较快,导致超速违法行为出现的比较集中。11月14日上午,玉环90后小伙林某开着一辆黑色的兰博基尼,竟在甬莞高速玉环至乐清湾路段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时速达181公里/小时,“刷新”乐清湾大桥通车以来的超速纪录。

  经统计,本月以来, 12月1日至12月20日,台州高速交警在甬莞高速玉环段共查处超员违法共235起,其中超速50%以上的有6起。高速交警提醒:出行安全应该放在第一位,车辆超员,一方面影响车辆的安全驾驶,另外一方面,万一发生意外,后果很难想象。台州高速交警将持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超速等违法行为。

标签: 考试;驾驶证;科目;高速交警;超速;玉环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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