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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室可以随便用? 黄岩一足浴店“吃到”人防执法罚单
2018年12月17日 来源: 台州新闻客户端 朱静洁

  近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黄岩区东城街道某小区的足浴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行为给予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这是自首批11个方面行政处罚职权划转,人防(民防)划转到该局管辖后人防执法开出的首张罚单。

  “这两处搭建物一处是用泡沫砖搭建的,另一处用红砖搭建,占去了地下室大约60平方的面积。”11月下旬,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中队中队长助理马哲虎等执法人员在人防专项检查中发现,黄岩东城街道某小区地下室有两处固定搭建物,均为地下室楼上某足浴店作为储物室在使用。“我们发现后立即连同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侵占的区域属于该小区地下室人防工程。”

  8月开始,该局直属三中队统筹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履行已划转行政处罚职权,以“3+1”专项行动为重点,开展人防专项检查整治,推进“妈妈式”服务,消除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执法效力。在执法人员开展立案调查期间,足浴店负责人张某后悔不已:“我对人防知识了解太少,不知道地下室还有人防工程,看着地下室空着,就搭建了仓库放点杂物,没想到违法了,回去马上整改到位。”

  “我们对全区范围内56项人防工程完成初步巡查,根据巡查结果,存在人为破坏和侵占人防工程共有14家,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有4家。目前,我局已经对18家人防工程相关使用单位发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单》,立案查处15起(其中人为破坏和侵占人防工程14起,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1起),11家已完成整改结案。”执法人员马哲虎向记者说道:“本案当事人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又想着降低经营成本,忽视了公共安全。这种侵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地下人防设施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或破坏,我们对于任何人防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截至目前,该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两处两处固定搭建物均已拆除完毕,堆积的杂物也已清理到位。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人防工程巡查力度和相关普法宣传力度,确保人防工程运行良好,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标签: 地下室;人防;执法;罚单;人防工程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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