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台州市设立了台州市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并制定发布了《台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科创基金通过设立天使梦想基金和人才创业子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台州科技创新平台、台州人才新政、“500精英计划”“瞪羚计划”“科技新长征”等政策所涵盖项目,以及其他落户在台州的高端人才创业或科技创新型企业。
在资金运作上,科创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其中政府方出资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主要通过合作设立子基金、资助投资以及直接投资等形式开展投资。
其中,天使梦想基金由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出资设立,首期规模为1亿元,重点支持已落户和拟落户台州的具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人才团队,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天使梦想基金资助投资对象为《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发布实施后入选市“500精英计划”、在市区注册设立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其中,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在项目企业中持股不得低于30%。
当创业项目团队向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提出资助投资申请,经过筛选并分别被认定为 “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时,每个项目将对应获得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资助。顶尖人才重大项目或发展潜力较好的人才创业项目,资助标准实行“一事一议”。资助期满的项目退出股权溢价的税后收益,70%部分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
而人才创业子基金,采用政府方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设立直投基金(瞪羚科创基金)等形式,搭建涵盖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人才创业子基金政府方出资不低于4亿元,其中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出资额不低于3亿元,设立直投基金(瞪羚科创基金)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力争3年使子基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当基金按照约定完成对台州内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投资的,报经市决策委员会认定后,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35%用于奖励人才团队,15%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
瞪羚科创基金作为人才创业子基金的组成部分,主要通过股权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投资经天使梦想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人才创业子基金所投资培育的企业,以及“瞪羚计划”“科技新长征”等政策所涵盖的台州市人才科技创新型企业,首期规模不低于1亿元,由台州市优化升级产业基金出资设立。
瞪羚科创基金按社会投资机构对该实体企业实际货币出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被投项目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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