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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64批酒驾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27日 来源: 台州交警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出动警力张网查酒驾,现对查获的2018年第64批醉驾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刑事责任。

名单第64批醉驾名单

安全小贴士

酒后驾车一次也要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标签: 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责任;追究;饮酒;机动车;驾驶;吊销;交通管理部门;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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