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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108件!黄岩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2018年09月06日 来源: 黄岩发布

  截至8月25日,黄岩共立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108件,拟处罚款金额139.9万元,个案平均1.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8份,个案平均1.4万元;按月计罚13.5件,罚款金额17.5万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536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221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5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9家。



  今年以来,黄岩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始终保持对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实现了工矿和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典型案例回顾

  1、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3.12” 一般机械伤害死亡责任事故行政处罚案

  3月12日8时40分左右,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工人陈仙土在该公司造粒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陈仙土当场死亡。

  事故调查中查明,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次一般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5月28日,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中查明,朱慧飞作为台州市聚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粉碎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检查粉碎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粉碎机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5月28日,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朱慧飞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叁角柒分的行政处罚。



  2、台州市黄岩环合电镀有限公司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行政处罚案

  5月10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环合电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作业,该公司二楼西侧人员安全出口被封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6月1日,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的规定,对台州市黄岩环合电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台州市黄岩环合电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黄岩江口电镀厂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5月11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黄岩江口电镀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能提供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台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1日,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黄岩江口电镀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台州东润电镀有限公司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行政处罚案

  5月10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东润电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6月6日,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的规定,对台州东润电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台州东润电镀有限公司七车间车间主任陈建炳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台州绅源车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5月17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绅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的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证件已失效,仍在进行电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21日,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台州绅源车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宜兴市合益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非专用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4月11日,区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新前街道屿下村493后北边的房屋内储存有危险化学品。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宜兴市合益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处储存有危险化学品,未经安监等部门批准,该仓库未经安全评价合格,为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20日,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宜兴市合益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7、台州格来美洁具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行政处罚案

  5月16日,市安监局会同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台州格来美洁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洁具车间打磨工和家具车间打磨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安排打磨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问题。台州格来美洁具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5月28日,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台州格来美洁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8、台州市黄岩七里冷风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4月7日,台州市黄岩七里冷风机有限公司在台州市黄岩赛霖塑料厂位于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开发区龙浦路22号的厂房拆卸冷风机时,发生一起事故,导致一人受伤。在案件调查中,区安监局发现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12日,区安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第(三)项的规定,对台州市黄岩七里冷风机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9、浙江台州亲多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5月11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台州亲多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发生一起导致从业人员手指受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台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28日,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浙江台州亲多婴儿用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台州市迈强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4月16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迈强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提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台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6月8日,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台州市迈强机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标签: 行政处罚;黄岩;教育培训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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