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久忍 通讯员 朱丹萍 徐巧巧)公司股东、开小轿车的村民,本和困难群众完全不搭边,却成功申领到了用于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救助金!
今天(4月26日)上午,仙居县纪委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揭露了当地一些人冒充困难群众违规领取住房救助金的问题。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期间,仙居全县共有32户不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标准的对象,违规享受救助资金合计252000元。
案发:公司股东冒充困难群众领取补助金
2016年3月底,仙居县官路镇乌眉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陈小球将自己兄弟陈某以及郑某等3户村民,作为乌眉潭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上报,分别申领到了9000元救助金。
2017年2月,仙居县审计局在例行审计时,发现郑某名下有现代轿车一辆,陈某是某公司股东,入股金额55万元,其儿子名下有现代轿车一辆,不符合危旧房改造困难群众条件。当年5月,郑某、陈某两户分别将钱退回。当年8月,陈小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不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格,有些村干部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冒领救助金。
2014年,南峰街道管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兼管山党支部书记陈田忠,在协助办理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报过程中,在明知自身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以困难群众的名义,未按规定程序向南峰街道办事处申请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获得救助资金5000元。2017年9月,南峰街道纪工委给予陈田忠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17年3月,仙居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在进村入户调研时发现,2015年,双庙乡括苍村时任村监会主任和时任村监会委员李相连,经李相连本人提议和村两委会议决定,被列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分别获得9000元每户的补助款。纪委启动调查程序后,两人先后将补助资金退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统计,2017年以来,仙居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领域违纪案件28件,已党纪处分18人。
追查:监管人员擅改文件主动放弃监管职责
扶贫领域接连发生的多起案例,引起了仙居县纪委县监委的重视--违规冒领救助金,可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2017年7月,仙居县纪委县监委启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在县建设规划局的配合下,仙居县纪委县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委驻县建设规划局纪检监察组、2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启动协作联动机制,对2012年以来的1673户补助对象开展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2012年以来,共有120户家庭违规享受救助资金,涉及家庭数之多超出了之前的想象。目前,已督促其中119户退回救助资金共86.1万元,另1户救助资金正在追回中。
进一步调查发现,自从2015年底以来,县、乡镇(街道)二级建设部门,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金的发放,根本未履行监管职责。
而且,这个问题还政策化了。
原来,2015年11月,时任仙居县建设规划局村镇总站站长张峰晓,在参与起草《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文件时,将本应由县建设规划局、县民政局承担的“汇总复核职责”,改为“汇总职责”,主动放弃了监管职责,使之前的违规做法文件化。
这个文件,与省里出台的《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文件相关规定严重不符,导致乡镇和村一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钻了空子,从而出现了大量违规领取救助金的案例。
处置:不当文件被废止当事人被党纪处分
今年初,仙居县纪委对县建设规划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该局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危房改造实施等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并加快整改。
在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仙居县建设规划局高度重视,3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整改。
同时,县建设规划局多次到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学习探讨政策,明确救助工作开展程序。目前,县建设规划局正在调研如何更加精准地开展救助工作,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让最困难的群众优先享受救助。
目前,仙居县纪委县监委已对县建设规划局4名历年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警示,对1名站长诫勉谈话,对张峰晓党纪立案,4月25日,张峰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仙居县建设规划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被撤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仙居县重新制定了《仙居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意见》,确保将上级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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