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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原政协副主席叶正良昨出庭受审
2014年08月1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路桥原政协副主席叶正良昨出庭受审,庭审现场进行微博直播案件将择期宣判。

  昨天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对路桥区原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总指挥叶正良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台州中院和温岭法院官方微博对该案庭审现场进行了同步图文直播。

  9点整,庭审正式开始。

  检方指控,被告人叶正良从2005年9月8日至案发,时任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总指挥。在任职期间,他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用台州市二期供水工程路桥区指挥部所有的存单为台州协盛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台州市路桥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质押担保,结果上述二公司还款期限届满后无力偿还,致使指挥部代为偿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48余万元。

  另外,在履行职务期间,被告人叶正良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6.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叶正良表示对起诉指控的两项罪名无异议,但认为部分事实有出入以及对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有异议。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因叶正良的违规担保行为而引起的损失,指挥部作为国家机关提供的存单担保行为是违法和无效的,因此这种质押担保是不合法的,而银行以合法担保的责任来扣除,是不合理的。

  另外,辩护人认为,叶正良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情节,已经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对此,公诉人认为,在本案中,叶正良的第一份供述并没有供述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在侦查人员特地对其讯问后,被告人仍然没有回答,因此其受贿部分不符合自首的要件。

  审判长表示,对部分有异议的证据,法庭暂不予认定,将在合议庭评议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考虑。

  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 路桥原政协副主席叶正良昨出庭受审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记者卢星颖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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