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日前,仙居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县住建局原村镇总站站长张峰晓在办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张峰晓任县住建局村镇总站站长期间,村镇总站未按规定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也未按规定联系县民政局复核,申请人员名单经县住建局同意后,直接报县财政局下发救助资金。2015年11月,张峰晓参与起草《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仙建规〔2015〕134号),将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意见》中规定的由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承担汇总复核职责违规改为汇总职责。之后,村镇总站只对上报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材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县财政局下发救助资金。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全县共32户不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标准的对象享受救助资金合计252000元。
2018年4月25日,张峰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岭乡西溪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徐根和、时任村委会主任吴云丁履职不力,导致村民违规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
2016年4月,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吴云丁与徐根和商量决定,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胡某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项目库,并领取救助资金9000元。2017年9月6日,该救助资金全额退回。
2018年4月19日,吴云丁、徐根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溪港乡百花村村委会主任陈邦义违规申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
2014年4月,陈邦义在办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过程中,未按救助标准及程序进行严格审查评议,在未经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私自以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妻子尹某名义申报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获得救助资金5000元。2017年8月,溪港乡开展扶贫领域自查自纠过程中,陈邦义主动将救助资金退回。
2018年4月25日,陈邦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百花村党支部书记陈邦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湫山乡原塘屋基村党支部书记蒋秋英、村委会主任朱福男在办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1年4月,朱福男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未经两委讨论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擅自将父亲列入救助项目库;2012年5月,蒋秋英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未经两委讨论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擅自将婆婆列入救助项目库。两户分别领取9000元救助资金。2017年9月、11月,两户分别将救助资金退回。
2018年3月15日,蒋秋英、朱福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埠头镇原下油村党支部书记吴永军挪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
2014年4月16日,吴永军私自从村集体账户领取村内6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每户9000元共计54000元,除将部分资金支付给相应困难群众外,私自克扣21500元救助资金用于个人开支。直至2017年10月,吴永军陆续将救助资金支付完毕。吴永军还存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买香烟、请客吃饭等问题。
2018年3月19日,吴永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广度乡朝阳村党支部书记蒋远水在办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3年度,广度乡朝阳村两委在申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过程中,蒋远水提出将不符合条件的朋友王某予以上报,村委会主任王伟军(非党)、村监会主任蒋土根等村两委干部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王某顺利得到救助资金9000元。后因该村有8户申请到救助资金的群众实际没有新建或修缮房屋(王某也是其中之一),蒋远水发现问题后组织村两委及时收回该8户群众的救助资金,并于2018年2月6日上交县财政。
2018年4月25日,蒋远水、蒋土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伟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7下各镇里积路村党员陈香女违规重复领取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
2014年7月,陈香女户对房屋进行修缮后,分别于2015年2月、2016年5月以本人及其丈夫名义,违规两次申请办理了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共计领取10000元救助资金,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陈香女退还重复领取的5000元救助资金。
2018年4月23日,陈香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战乡大战索村文书李相溪违规侵占、挪用结对帮扶专项资金问题
2014年11月,浙江省测绘局同意大战乡大战索村大战栅自然村在其下拨的结对帮扶资金中列支2万元,用于补助村民缴纳2015年农医保保费,并要求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大战索村及大战栅自然村文书李相溪在具体负责农医保补贴发放工作中,私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不符合补贴标准的村民列为补贴对象,导致违规使用帮扶资金2600元。另外,李相溪还将6870元帮扶资金用于村内其他开支,1000元用于支付自己担任自然村文书的工资,1500元用于支付村民李某的误工补贴。
2018年1月26日,李相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
从曝光的8起典型案例看,有关涉案人员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利用扶贫政策谋取私利,有的优亲厚友,有的套用骗取,有的挪用侵占,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不担当不尽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就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强调指出,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群众对一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非常反感,要认真加以解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预防和整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继续保持从紧、从严、从实的推进态势,紧紧盯住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继续加大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的审查调查力度。要强化问责,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严肃问责,决不手软。要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以专项治理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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