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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黄昏恋”,遗产都归了“继母”
2018年01月13日 来源: 台州晚报

  仙居的李老伯生前签下协议,把房屋遗赠给了自己的恋人徐女士。这让他的五个子女很不满,认为他们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李老伯一去世,双方就为争夺遗产对簿公堂打起了官司。

  老伯与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李老伯与老伴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十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此时,李老伯也年事已高,子女们工作都比较忙,无暇照顾他,使得李老伯一度情绪低落,十分消沉。

  2008年8月,李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早年丧夫的徐女士,徐女士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李老伯对生活重燃了希望,两位老人很快谈起了“黄昏恋”,一起生活相濡以沫。

  2015年,李老伯与徐女士在中间人李某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老伯自愿将自己的一间房产以及其他一切财产在去世后赠与徐女士,徐女士则保证继续悉心照顾李老伯,让其安度晚年。

  子女们和“继母”为争房屋对簿公堂

  2017年1月,李老伯离世。可是没想到,在他去世后没多久,子女们与徐女士就为了争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双方对遗产归属争执不下,2017年3月,徐女士将李老伯的五个子女均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她与李老伯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判令李老伯的房屋归自己所有。

  “父亲临死前一直强调要把房子留给我们继承,赠与协议与他的生前意愿相反,应当无效。”在法庭上子女们称,徐女士只是父亲生前雇佣的一个保姆,父亲肯定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或者受到了她的欺骗才签下协议。

  徐女士坚称跟李老伯是夫妻关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两人2008年已在酒店办过酒席,一直共同生活,自己尽心尽力照顾李老伯直到他去世,房子理应归她。

  遗赠扶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2017年8月,仙居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徐女士与李老伯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得知判决结果后,李老伯的子女们很不服气,向台州中院提起了上诉。秉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台州中院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近日,徐女士与李老伯的子女们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徐女士自愿放弃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由李老伯的五个子女共同一次性给付徐女士33万元作为对价。

  对此,承办法官解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是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最优先,遗嘱继承、遗赠次之,法定继承再次之。本案中,被告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老伯生前有解除与原告间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因此,李老伯生前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和法律的保护。

标签: 遗产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叶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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