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玉环天祥快递有限公司收到台州市寄递行业最高额度的罚单。据悉,该公司所属的快递网点因未履行实名登记、开箱验视等安全制度,导致危险物品通过寄递渠道运送外地,最终受到总额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玉环市公安局玉城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证实天祥快递公司快递业务员熊某因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也没有对所寄物品实行开箱验视,致使危险物品经寄递渠道运送至各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接到此信息后,玉环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工作专班,由玉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中心牵头协调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对玉环天祥快递有限公司开展调查。
在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台州市邮政管理局抽调精兵强将,蹲点玉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多方努力查明,该公司在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间,共收寄137个邮包未经实名登记、开包验视,且网点管理混乱,实名信息系统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对玉环天祥快递有限公司处作出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管负责人许某、案件责任人熊某分别处以3万元、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寄递单位未落实开箱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等制度的漏洞,通过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毒品、非法出版物等违禁物品。
对此,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利用寄递行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的违法活动,拉起寄递安全的警戒线。
警方提醒:寄递从业人员,一定要认清违法成本,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开箱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不得收寄禁止寄递物品;对寄件人身份不明、拒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所填身份信息与证件不相符以及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浙江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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