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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电镀废水2个月换来徒刑10个月
2014年07月1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昨天下午,随着温岭法院应法官手中的法槌重重落下,被告人朱某因非法排放含有六价铬、锌等重金属的废水,被判犯污染环境罪,此案也是温岭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朱某是温岭箬横人,年近六旬,开电镀加工点。2013年朱某因非法处置危险物品被警方行政拘留后,电镀点就停工了。但今年2月,朱某又重操旧业,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和资质的情况下,电镀作坊重新“开张”了。

  由于电镀加工生产会产生大量的污水,朱某在未使用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含有六价铬、锌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地面,部分经地面流至电镀作坊北面的排水管后直接排入河道。

  开工不到2个月,朱某的电镀作坊就被当地环保、公安部门逮个正着。经环保部门检测,该电镀作坊地面废水六价铬含量为293mg/L(标准限值0.2mg/L)、锌含量为60.2mg/L(标准限值1.5mg/L),排污口废水六价铬含量为450mg/L、锌含量为140mg/L,均超国家污染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最终,法院判处朱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原标题: 温岭首例污染环境案昨宣判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见习记者 李景东 通讯员 李洁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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