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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师傅私买17公斤剧毒氰化钠
2014年06月2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今年40岁的江西人陈某,电镀这一行干了10多年。2011年,他在老乡的介绍下,来到仙居一家铁艺制品厂工作。2013年6月,该厂安装电镀自动线后,陈某承包了厂里的电镀车间。他与厂方达成协议,电镀基本原料由厂里提供,他负责电镀技术和支付电镀工人工资,按产值的22%计算报酬。

  陈某当上小老板后,提高产品质量是他首要考虑的。他想如果在电镀过程中使用氰化钠,可以起到增黑增量的作用,还能保证产品稳定性。然而这条路行不通,因为这家制品厂连环保许可证都没有,更不具备办理购买氰化钠许可证的条件。

  2013年7月下旬的一天,一个安徽人上门推销氰化钠。正在发愁的陈某决定铤而走险,他以260元价格擅自购买了17公斤氰化钠颗粒,并将这些氰化钠秘密藏在电镀车间旁一间带锁的仓库里。为防止被发现,去仓库取材料以及具体操作,都由他一人包办。

  2013年9月22日,该厂被环保部门查获,此时陈某已使用了1公斤左右氰化钠。

  氰化钠受公安部门管制,它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有剧毒,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极度危险性,0.1g剂量就可致人死亡,人在吸入高浓度粉尘时会停止呼吸,造成猝死。因此,在购买、操作和贮存氰化钠时,都有相当严格的规定。

  陈某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非法购买、储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还好,他购买的氰化钠未发生事故,未严重污染环境。2014年6月9日,陈某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原标题: 电镀师傅私买17公斤剧毒氰化钠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颜敏丹 通讯员张茹颖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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