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电镀厂老板无证购买盐酸获刑
2013年12月0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张茹颖

  【案件回放】

  没有办理易制毒化学物品购买许可证,却非法购买了3吨盐酸和100升硫酸牟利。11月27日,蔡某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仙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48岁的临海人蔡某在仙居开了一家弹簧电镀厂,没有营业执照亦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蔡某大着胆子与临海一家化工原料公司联系,于去年7月至今年3月期间,先后3次以2450元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了3吨盐酸和100升硫酸,主要用于除锈、电镀。

  【法官说法】

  盐酸、硫酸并不是稀奇的东西,在学校的化学实验室很常用,那么为何买卖盐酸、硫酸会触犯法律?此案的经办法官张巧巧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蔡某购买的盐酸和硫酸等化学品是制造毒品的配剂,为防止不法分子买来用于制毒,国家对此管制非常严格,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蔡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因此,提醒广大读者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合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以免触犯法律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链接】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简单来说就是指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硫酸和盐酸属于第三类。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分享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