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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几年无人赡养真情调解三子重拾孝心
2014年02月2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王莉萍 王 卉

  黄岩北洋小里桥村有户潘姓人家,育有三子。父亲去世过早,母亲含辛茹苦把他们拉扯大。可如今,3个儿子却因母亲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诿,八旬老母一气之下住进养老院,却无力支付费用,老母亲只好求助司法调解。

  家有三子,老母为何无人赡养

  事情还得从2001年说起,当年分家长子潘友根和次子潘友德各分到一间平房,老母亲跟随长子一家生活。两年后,长子因工作原因转为非农户口,并在城区买下房子,自然失去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老母亲转随次子一家生活。2004年小里桥村因盘活村集体土地资源,将非本村村民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收回重新进行划分,最后潘友根的宅基地转到了潘友德名下。这在潘友根心里种下了一根刺,于是再也不与潘友德家来往,老母亲的生活费也不再支付。而三子潘土根因老母亲对两个哥哥偏袒照顾、不公平划分家产,产生不满情绪,一直对老母不闻不问。潘友德也以兄弟们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开始对母亲不管不顾。

  找对症结,司法调解对症下药

  接到老母亲的求助后,北洋司法所立即联系北洋镇综治办、小里桥村调委会,厘清事情原委,制定调解方案。调解人员深知一纸协议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只有打开心结,促使母子重归于好、弥合亲情才是关键。

  今年1月13日,调解人员兵分三路,逐个走访潘家兄弟。他们从意见最大的三子潘土根的工作做起,苦口婆心地讲述老母亲含辛茹苦养育3个孩子的艰辛以及法定的赡养义务。对于长子和次子,调解人员更注重法与理相结合的劝导方式,说明当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所享有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将被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划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随个人意志转移,两兄弟之间不该因为政策问题而放弃亲情,更不该因此而拒绝履行照顾老母亲的义务。

  起初,三兄弟态度比较强硬,一直不予接受。但调解人员多次登门说服教育、斡旋调解,并请来驻村干部、村长书记耐心地做三方思想工作。最后,三兄弟达成一致协议,并纷纷表示以后将善待老母,好好履行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法定义务,是子女应尽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人是国家、社会、民族和家庭的宝贵财富。他们一生艰苦奋斗,为国家、社会、民族、家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每个家庭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敬仰和关心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确保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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