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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医患纠纷 医调委一个月调解成功
2014年01月0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陈婷婷

  2011年年初,因颈部疼痛伴手指麻木,玉环县坎门街道船老大李某来到玉环某医院骨科门诊就诊,医生诊断为颈椎病,给他颈部打了一次封闭针。休息一个星期后,李某感觉颈部疼痛明显好转,于是又来到该医院骨科门诊,医生为他打了第二次封闭针。注射完后,李某突然头晕倒地,医务人员立即将其送至急救中心抢救,经抢救,李某左上下肢无力,活动障碍,意识不清,马上转送至台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颈髓损伤”。住院23天后,李某回到玉环,继续康复治疗了3年。这3年,李某再也没上过船。时至今日,李某的左上下肢无力,左手无法做出精细动作,并且因为治疗过程采用激素而导致胃溃疡。李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并与医院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13年11月1日,李某来到玉环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医调委决定受理并调查此案。李某说:“我是船老大,每年收入都有30万元.自从这个事故发生后,我再也没能上船,还得花钱请别人替我上船,所以我要医院赔偿我3年的损失100万元。”院方领导说:“我们承认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失误,所以我们愿意承担患者3年的医疗费、交通住宿等共计10万元。”

  鉴于医患双方在赔偿标准上差距非常大,调委会决定“背靠背”进行调解。调委会从专家库抽调了律师和医疗专业人员与李某先后沟通三次。律师向李某解释《侵权责任法》的法律法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人员对李某的身体状态及康复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调解员积极与院方领导进行沟通。在分清责任、摆事实、讲道理的前提下,进行说服、引导,耐心细致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再组织医患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消除了隔阂。2013年11月25日上午,患者李某与医院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医院赔偿李某19.8万元。这场历时3年的医患纠纷,终于在医调委工作人员倾力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发生医患纠纷该怎么办

  一直以来,医患之间发生纠纷,第一个维权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其次是卫生行政调解。也就是向医院的上级领导部门卫生局反映情况;再次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以上渠道之外,还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从2009年起,台州各县(市、区)都陆续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有专职调解员41人,兼职调解员160人。同时,市司法局会同市卫生局还设立了3个专家库,即医学专家团、司法鉴定专家团以及法律专家库。

  医调委工作流程如下: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个别医疗纠纷索赔数额接近l万元,而医患双方争议较大的,也可申请医调委进行调处。l至10万元之间的医疗纠纷,双方可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10万元以上的纠纷,须经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再由医调委调处。符合条件的医疗纠纷,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7天内完成资料的搜集,通过司法、卫生等专家的讨论合议,决定具体的调解方案。调解成功的,3个工作日内就可领到补偿或赔偿款,不成功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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