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跑4S店不下30趟,车子还是有老毛病,不愿再维修
4S店:未经厂方同意,只能对发动机以外部件维修
经协调,厂方同意给车子更换发动机
记者 程露佳
近日,椒江的叶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2011年4月,他在路桥买了一辆汽车,但在车子开回来后,就发现车子出现了故障:车上的故障灯亮起来了,发动机也一直在抖动。
让叶先生更难以释怀的是,为了解决这辆车子的故障,3年来,他跑了4S店不下30趟,车子的故障却依旧存在。
“我不愿意再修了。”叶先生说。
跑4S店不下30趟,维修多次,汽车故障一直存在
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这辆汽车开了不到1000公里时故障灯就亮起来,还有发动机抖动的问题。那时,4S店的维修师傅说是油泵的问题。
“既然是油泵的问题,那没关系,你给我换,帮我处理好就行了。但当时他们公司没有油泵了,要从厂家拿货,让我再来一趟。”叶先生说,前后检测加上维修,他一共往4S店跑了3趟,本以为换了油泵之后,事情就解决了,但是车子跑了2000公里后又出现了问题。
“还是老问题,故障灯一闪一闪的,发动机一直抖。”叶先生说,他到4S店检测后,维修师傅又给出了另外一个故障原因。
“他说火花塞、点火线圈、汽缸的问题,多次检测后都是汽缸多次熄火,说帮我换了。但换了第一个汽缸之后,车子开回去没多久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叶先生说,他将车子开到4S店后,维修师傅说要换第二个汽缸。“第二个汽缸换了之后,还是有老问题。”
厂方专家来检修后,汽车还是“犯”老毛病
叶先生说,去年11月,他的车子再次出现问题后,他拨打了市长热线,4S店才找来了厂方的专家。
“专家过来后,说要更换火花塞和高压油管。”叶先生说,维修后,4S店的负责人表示,车子不会再出现同样的问题。“今年10月24日,我这车子又出了同样的问题。”
“车子的保修期是3年,现在时间就快到了,到时谁来负责?肯定是要消费者买单的。”叶先生说。
10月24日,车子维修后,叶先生向4S店表示,如果这次维修后,车子仍出现同样的问题,就得更换发动机。“当时,4S店的负责人也是同意了的。”
10月27日,车子又再次“犯病”,这次,叶先生不愿意再维修了。“要么换车,要么就退车。”
4S店:未经厂方同意,只能对除发动机以外的部件进行维修
近日,记者与叶先生一起来到他买车的4S店,该店的负责人章先生说,他们一直在维修。
“车子在故障灯亮的时候抖,这是偶发的,尤其是冷车启动时。”章先生说,叶先生的车子开进服务站后,车子没有抖动,只是在电脑板上存在一个故障码。“我们维修后,故障都是清除掉的。”但对于故障的原因,4S店也表示无法解释。既然如此,这事该怎么解决?4S店的另外一位负责人周先生表示,叶先生之前已向12315举报申诉中心投诉,他们约定到工商局做调解。
第二天,记者来到路桥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调解工作人员杨照福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后说:“2011年4月,《汽车三包法》还没有实施,但现在《汽车三包法》已经实施了,根据相关规定,同样的毛病维修三次还修不了,就可以更换发动机了。”
对此,4S店表示,厂方并没有表明可以更换发动机,所以他们也无法为叶先生更换发动机,他们只可以维修除发动机以外的机件。
4S店与厂方沟通后,同意为车子更换发动机
调解过程中,4S店行政总监缪渭萍提出一个意见:整车保修延长半年,发动机点火系统、控制系统及电脑系统终身保修。缪渭萍说,4S店在这么长时间内没有解决叶先生车子的问题,确实是他们本身技术力量不够,同时服务上没有做好。
“我们马上邀请厂家的人过来,今天就把代步车给叶先生。修理的进度、调试的进度,我们也会及时向叶先生汇报。”缪渭萍说,叶先生可以随时联系到她。
但叶先生表示:车子经过这次维修之后,还会不会出现同样的问题?出现同样的问题后又该怎么办?对此,缪渭萍表示,他们保证在车子交还叶先生后,两年内不会出现同样的故障,如果再出现同样的故障,他们就为叶先生的车子更换发动机。
最后,叶先生表示同意。双方在12315工作人员及记者的见证下,签署了协议。
几天后,4S店表示,他们与厂方沟通后,同意为叶先生的车子更换发动机。
“首先我们对客户使用上造成的不便感到非常抱歉,我们向厂家汇报了此事之后,厂家非常重视,现在我们会把车子的相关部件全部更换掉,再把更换掉的部件送回厂家,厂家会重新进行全面的调试,这样也有利于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缪渭萍说。
消费者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综上规定,在本事件中,叶先生是有权利提出更换要求的。本事件,4S店与叶先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是汽车三包新规实施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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