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撞坏的车现停在路桥大众4S店,维修费用高达23万元。
温岭林女士家中连遭变故,情绪极度低落,独自开车外出,却撞上路边的树,维修费用高达23万元。结果,保险公司说她骗保,交警部门时隔两个多月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造成车子没法理赔——
律师:交警应出具证明,车主可持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记者 章 韵 文/摄
热线报料
近日,温岭的林女士向本报维权记者投诉,她开车出了事故,修理费要23万元左右。时隔两个多月了,交警部门还是没有给她出具责任认定书,导致车子没法理赔。
“保险公司说当时驾驶这辆车的人不是我,说我故意骗保。交警部门说没法证实这辆车子不是我开的,也没法证实是我开的,所以就不出具责任认定书。”林女士说,“这如何是好?”
记者调查
家中连遭变故,情绪低落时独自开车外出
林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她家里连遭变故,先是和丈夫离婚,一个人背了50多万元的债务,带着女儿回到娘家。后是亲戚又出了事故,变成了植物人。
“我的这些债务基本上都是向这个亲戚借的,现在正是亲戚急用钱的时候,我每天都为筹钱烦恼。”林女士说,让她更烦恼的是,她的前夫还时不时地将一张张几千元的账单送来。现在,由于女儿要上学,林女士要负责照顾女儿,也没法找个工作挣钱。一茬接一茬的变故让林女士心力交瘁。
9月15日晚8点多钟,林女士的妈妈一直在林女士耳边唠叨,让林女士很是心烦,愁上加愁,一气之下,林女士拿了弟弟放在桌上的车钥匙,开着弟弟的大众途观的车子出门了。
“我也不知道往哪个方向开,没有目的地,只是沿着路一直往前开,开到一座桥头的时候,就把车停在路边,下车后坐在桥头上发呆。当时,真的就想一下子从桥上跳下去,死了算了。”林女士说。
车子莫名撞上路边的树
维修费用要23万元左右
林女士说,她独自坐在桥头到凌晨一点左右,期间,弟弟给她打了好几个电话,她一直没接。凌晨一点多,林女士怕弟弟担心,便起身开车回家。“当晚,我一直是浑浑噩噩,开着开着,不知怎么的,车子一下子就撞上路边的树了。”林女士说,她赶紧打电话给弟弟,问了保险公司的电话,拨打过去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
“这辆车子是在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大地保险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之后,说车子撞得比较厉害,让我打电话报警。”林女士说,后来,交警也来了。
隔天,车子被拉到路桥的浙江中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人员仔细检查车子后说,车子的维修费用得要23万元左右。
保险公司怀疑是骗保
交警部门时隔两个多月未出具责任认定书
近日,记者陪同林女士来到浙江中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服务顾问王冕告诉记者,林女士的这辆事故车损伤算不上是最严重,只能算是中等。“车子的发动机并没什么损伤,但由于车头部位很多零部件是连在一起的,车子撞击后,很多零部件一同损伤,都需更换。”王冕说,“那么多个零部件的价格加在一起就比较贵了,维修费大约23万元左右。”
“维修费用很庞大,大地保险的工作人员说当晚这辆车子不是我开的,说我骗保,当着我的面让交警好好查,但这辆车子就是我开的啊,路上有那么多的监控,都是可以调出来查的啊。”林女士说,“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交警部门依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导致我的车子没法理赔。如果硬要说这辆车子当晚不是我开的,也要拿出证据啊。”
交警部门:
事故确实有很多疑点,但没有证据证明当晚不是当事人开的车
随后,记者又陪同林女士来到温岭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应晓军告诉记者,当晚事故发生后,林女士隔了一个小时左右才报警,而且,从事故现场来看,该事故确实存在很多疑点,比如驾驶座的位置、挡风玻璃上的裂痕等等。
“当晚做笔录时,林女士对她的行车路径、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等都无法交代清楚,基本上是一问三不知,问她什么她都说不知道。此外,我们调查发现,该辆事故车当晚还在另一个区域出现过。”应晓军说,“目前,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当晚这辆车是林女士开的,也不能证明这辆车不是林女士开的,因此,我们没法出具责任认定书,只能出具事故证明。”
针对应中队长的回复,林女士说,驾驶座位置靠后挪,是因为当时她的手机滑落下去,她把座位往后挪是捡手机的,但交警部门却以这样的空间距离认定这车不是她开的,太冤枉她了。“当晚,我心情极差,本就浑浑噩噩,不知道自己的行车路径,而且我对路名本就不熟,我如何交代得清?”林女士说,“难道无法证明当晚这车不是我开的,也不能证明这车是我开的,这事就得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吗?”
最后,林女士同意,她将再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证据。
成因无法查清的,交警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车主可持交通事故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意识混乱、前言不搭后语等现象是非常普遍的,此外,当事人在意识混乱的情况下接受询问,答非所问甚至短暂失忆,记不清事故发生的过程都是非常正常的。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结合本事件,如果交警部门在勘察现场后能够确定事故的成因的话,交警部门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确实无法查清,则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因此,在本事件当中,交警部门的答复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本事件,本律师认为,如果确实无法查清事故成因,那么车主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持交通事故证明,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的。理由:1.事故确实发生;2.有实际车损;3.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只需提供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证据,没有规定车主必须提供事故认定书(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保险合同》当中有约定必须提供事故认定书,则该条款有效,但也可能存在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最后,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车主骗保,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查清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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