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0月25日讯(通讯员 陈淑倩) 陈小姐在银行柜面取钱时,一时粗心将1万元现金遗落在柜台凹槽内,紧接着来办理业务的张女士看到后,来了个“顺手牵羊”,将钱悄悄“捡”走。10月24日上午,在松门派出所民警的介入下,张女士不得不交出多拿的钱。
原来,23日下午3点钟,陈小姐前往松门金港湾一家银行窗口办理取款手续,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将5万元现金放入窗口柜台凹槽内。这时,陈小姐忙着接听电话,匆匆从槽内拿起4万元放入提包后离开了银行。
紧随其后的张女士在取钱时,发现凹槽内有一扎人民币,遂趁大厅内无人注意之机,悄悄将自己刚取的1万元连同凹槽内的人民币一起拿走,事后迅速离开。回家后,张女士清点该扎人民币,发现刚好是1万元。
1个小时后,陈小姐发现自己的取款金额有误,立即到银行询问。银行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锁定陈小姐遗落在柜台内的一扎人民币被随后来办理业务的一名中年妇女拿走,陈小姐迅速向松门派出所报案。
“当时我们接到报警电话,说是有人不慎把钱落在银行被人冒领了,于是就立即出警赶往银行。”经办民警钟警官根据监控反映的情况,立即调取了拿钱的张女士办理的业务单,但业务单上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且张女士的户籍地在安徽,要找到她并不容易。后经民警经多方查询,得知张女士三年前嫁到了椒江,夫家就在椒江区下陈街道。
24日一早,钟警官就匆匆驱车赶往张女士家中,当面询问其有无在银行里捡到1万元现金,刚开始张女士百般抵赖,死活不承认有这回事情,后来钟警官跟她讲法律、摆道理,讲清厉害关系,并明确告知如不还钱,其行为将涉嫌侵占犯罪。
经过长达半小时的沟通,张女士终于承认了在银行柜台“捡”到钱的事实,并在其丈夫的陪同下,赶到松门派出所将1万元现金亲手还给了陈小姐。陈小姐见到失而复得的1万元,对民警连声道谢,并表示自己粗心大意在先,不会追究张女士的责任。
钟警官表示,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遗忘在柜台,或者在ATM机上取完钱后,忘了将银行卡拔走,这些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市民在银行办理业务后不要急于离开,一定要仔细检查,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如果在银行里捡到了别人遗失的物品或在ATM机上发现有未拔出的银行卡,一定要将该情况告知银行工作人员,交由银行工作人员处理,也可拔打110,切勿起贪心,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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