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0月10日讯(通讯员 李洁)今天上午(10月1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一审判决了一起受贿案件。原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工委副主任、温岭市担屿围涂工程建设部指挥金某因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价值297000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00元。
今年48岁的金某,尽管“官”算不上大,但手中握有实权。他在2000年5月至2012年9月期间,曾担任温岭市东海塘围涂工程指挥部先后担任质量技术科科长、副指挥、总工程师并兼任温岭市东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参与相关工程的管理、检查监督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把关等工作。但在在权力与金钱面前,金某没有把持好自己。
2013年4月24日,金某被传唤到案,5月9日被依法逮捕。据温岭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在温岭市东海塘指挥部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围涂工程的施工、验收、结算等方面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蒋某、陈某、江某、吴某等相关人员的贿赂十余次共计297000元。
9月1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金某认为其虽有收受对方的好处,但从未误了工程质量,并未给国家造成损害。
法院经查证后认定,被告人金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270000元,超市购物券23000元和价值4000余元的摄像机一部,总计价值297000元。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并已退缴部分脏款,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我犯罪了,我认罪,司法公正是最后一道防线,我希望法院从轻判决。”铁证面前,金某表达了自己的忏悔。
旁听席上金某曾经的同事不禁感叹:“他工作很勤奋,经常没日没夜地战斗在工程的第一线,走到今天很不容易。没在金钱面前把持好自己,实在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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