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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5年因诽谤获刑者极少
2013年09月12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椒江、天台“诽谤罪”零案例温岭仅判决3例,均为自诉案件

  9月10日,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视为诽谤情节严重,有可能因此获刑。

  自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此消息后,我市网民也以各种方式展开热议,尤其是知名网络论坛和新浪微博上,出现各种讨论。

  近5年来我市因诽谤获罪者少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指出:是因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不仅损害他人名誉,还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还有人以此为生牟取非法利益。

  不少网民将其简单归纳为“因言获罪”,不少担忧也出现在讨论中。事实上,因诽谤情节严重而获罪,在我市历年的司法案件中,数量极少。

  昨日,记者对我市几家基层法院进行调查发现,有资料统计以来的5年中,诽谤案极少,且大多为自诉案件,即受害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不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再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般这类案件,只要受害人不提起,法院就不会受理。”温岭市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

  据统计,近5年内,椒江区及天台县人民法院均未判决过任何一起诽谤罪;温岭市人民法院则仅有3起因诽谤获刑案。

  “最近的一起发生在2011年,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在竞选村主任时跟被告人产生矛盾,被告人就准备了很多材料向有关部门的领导投送资料,并且在公共场所以敲锣吹哨的形式,向围观人员宣扬自诉人存在问题,自诉人认为自己人格、名誉遭到了贬低和损害才提出控诉。温岭法院这3个案件都是这样的。”昨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李洁告诉记者。

  网络犯罪历来取证难

  “从网络诈骗、网络贩毒到网络诽谤等等,网络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但历来都存在取证难问题。”昨日,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张继初告诉记者。

  据悉,除最近查处的几起网络传谣案外,我市尚未发现因网络诽谤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更不用说因此承担刑责。

  “司法解释刚刚实施,对于具体案件如何定性,目前还不清楚,但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将会严格依法处理。”张继初说。

  自司法解释发布以来,截至昨日,我市各级法院刑事庭工作人员都分赴杭州进行培训和学习,法院其他法务人员也在内部展开各种形式的讨论和法评。

  “人气”论坛加强自我规范

  随着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交互平台的渗透,借助网络投诉、举报的内容也越来越多。

  记者进行了粗略统计,我市几大主要的人气论坛上,涉及举报的帖子,尤其是揭露具体官员腐败等问题的帖子点击率非常高,单从阅读量来看,尤其是近3年来累计超过2万次的帖子也不在少数。

  张继初表示,此类“举报贴”的点击量在几小时内就超过5000次已经十分常见。

  昨日,“台州19楼”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论坛在管理的过程中,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规范,能够明确判断举报内容涉嫌诽谤,或者为不实虚假信息,会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许多帖子内容难以在第一时间核实,所以管理起来也很困难。

  “司法解释的传达和学习还有一段时间,但我们会有专人加强这方面的规范和管理。”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胡艳芬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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