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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台州市区禁行或限行“超大声”机动车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10月18日,台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宣布将从12月1日起在市区限制交通噪声超标机动车通行,严肃整治市区机动车噪声扰民现象,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通告称,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5分贝的9座以下载客汽车在台州市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声超过85分贝的摩托车在市区道路行驶。违反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与此同时,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或者消音装置等行为。如有违反,将处500元罚款,并恢复机动车原状;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将视具体情况罚款、停业整顿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宣传科副科长杨栋栋表示,本次公告是在市委市政府统筹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出台的,将于12月1日开始实行。接下来,三部门将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开展治理,路面查处、改装企业整顿、科技设备增设也会同步跟进。

  有关部门呼吁,如发现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欢迎市民通过“110”报警电话、“台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举报。

标签: 机动车;噪声;通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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