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临海市纪委、临海市监委对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局劳动保障科原副科长李先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李先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罪。
李先顺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中共临海市纪委、临海市监委决定给予李先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李先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起诉。
审查调查期间,李先顺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反思材料中剖析,其理想信念淡化,辨不清是非真伪,管不住邪风侵蚀,把握不住行动方向,导致贪图小恩小惠、捞点好处费的思想,违反原则办事,无视法律法规约束,走上不归路,最终害己害人。
李先顺简历:
李先顺,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浙江临海人,大专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1.03-2014.01 温台沿海产业带临海东部区块管委会综合管理处处长
2014.01-2018.02 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2018.02-2020.06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局劳动保障科副科长
2020.04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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