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10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占国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建其故意杀人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罗建其及其二审辩护人、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等出庭参加诉讼。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罗建其为帮助其父亲实现操控村务选举之目的,在浙江仙居县某村级选举会场,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作案后潜逃18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该院依法审理后,于2018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建其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案发于20年前,受案发突然、现场混乱及当时取证条件所限等,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疑难复杂。开庭前,李占国带领合议庭成员赴仙居查看案发现场、走访侦查人员,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更真切地感受案发现场情况、案发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罗建其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法庭根据检方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还就检方补充出示的相关鉴定意见和法庭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检辩双方围绕本案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被告人罗建其持刀捅刺致人死亡和重伤的事实、罗建其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罗建其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罗建其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期间,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视频全程旁听。
合议庭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罗建其在选举会场公然行凶,连续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建其主观恶性大,一向品行不端,曾因犯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本案中在选举会场公然行凶,手段残忍,作案后伪造身份潜逃18年,逃避法律制裁,花费巨资购买彩票却不主动赔偿,始终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差,无任何悔罪表现;罗建其没有参会资格仍携带刀具进入选举会场,在被害人方按照程序对选举方案提出不同意见、行使合法权利时,主动挑起事端,破坏基层选举,是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公然挑衅,性质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罗建其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对被告人罗建其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据了解,浙江法院出台院庭长实质办案规定,要求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开庭已常态化。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共主审案件49.4万件,占员额法官结案总数的38.9%。通过院庭长亲力亲为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真正发挥示范表率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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