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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这家国企90名员工都报了差旅费 真的有这么忙?
2018年08月16日 来源: 台州市纪委监委

  一家年销售净利润不足100万元的国有食品公司——台州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两年的差旅费近50万元,这家企业,真的有这么忙?

  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2016年、2017年,该公司90余名正式职工竟然都报销过差旅费,而且每人每年总额都是2400元,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

  发现不寻常的猫腻后,调查组单刀直入,直接找该公司总经理陈元斌一问究竟,在调查人员的一再追问下,该公司总经理陈元斌知道无法再瞒天过海,承认这笔所谓的差旅费其实是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

  陈元斌称,台州菜篮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地处城郊,公司职工每天的交通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虽然职工薪酬里含有交通补贴,但每月仅有60元,经过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另行发放每月120元的交通补贴。班子会议在讨论发放这笔交通补贴时,该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项启群表示可以发放,陈元斌本人不懂财务,既然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都予以认可,他也表示同意。

  于是,调查组又找到该公司副总经理项启群,但她一口咬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职工福利只要不超过工资的14%都是可以发放的,而台州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给职工发放的交通总额没有超过工资的14%,所以也是合法合规的。”

  “既然合规,那这笔交通补贴为什么要以报销差旅费的名义发放?”

  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项启群依然对答如流:“如果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这笔交通补贴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以报销差旅费的名义发放这笔交通补贴是为了大限度的保护职工的利益。”

  真如项启群所说吗?考虑到国有企业的情况比较特殊,为慎重起见,调查组又走访了区国资公司、地税国税等部门,了解相关规定情况,调查组内部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最后统一了意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调整的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能成为国有企业发放福利的依据。同时,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调整属于重大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浙江台州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仅凭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就擅自发放补贴显然行不通。

  与项启群再次谈话时,调查组人员将上述调查意见告知她并一针见血地指明:“你公司所有正式在编职工只需开具公司抬头的住宿费、餐饮费、加油费等发票,均可回公司报销,且不限时间、不限次数,每人每年限额2400元,这明显是‘挂羊头,卖狗肉’,是中央八项规定明令禁止的“变相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面对调查组列举的种种事实,项启群这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我本人从事财务工作近20年,但近年来疏于学习,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薪酬制改革没有学懂学透,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在这件事上我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6月,台州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元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副总经理项启群受到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交通补贴435550元被责令收回。


标签: 差旅费;交通补贴;国有企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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