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宏)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已阅君已经聊了多次。今天继续聊这件事。
最近一段时间,浙江各地纪委陆续发布了不少典型案例通报,如果认真“归并同类项”,就会发现:这些通报中汇集的典型案例,经常能反映出某种动向。
那么,最近纪委发布的典型案例通报,反映出了什么动向呢?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这件事。
从这两件事,可以看出什么?
今天,有两件关于浙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相关新闻。一件是中央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篇台州市纪委相关整治的文章;另一件是温州市纪委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
但这些通报的案例,在侧重点上,和以往有点不同。
比如说温州市纪委之前在12月3日的通报,所涉及到的问题相当多样。比如说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失察、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导致败诉等。
但最近浙江各地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指向却相当集中。已阅君就列出几个,看看到底指向哪个方向。
先聊中国纪检监察报的这篇文章,它里面提到一个案例:
今年4月,仙居县纪检监察检查组在查阅《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时发现,发现由县住建局出台的这份文件竟然少了两个字,省级有关部门原本规定要“汇总复核职责”,竟然变成了“汇总职责”,少了“复核”二字,造成监管职责严重缺失。针对这一问题,仙居县纪委给予参与起草文件的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和村镇总站原站长等5人诫勉谈话等处理。
如果光一个案例,还看不出来,那就再举温州市纪委通报的相关内容。
比如说瓯海区体育局党组成员支某、群体科工作人员单某被问责这个案例。
单某是温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发放的审核人员,支某是审核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但两人工作不作为、不认真、不细致,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时,没有认真审核某公司马某某等人申报的伪造材料,导致该公司分别骗得市体育局下拨的引导资金20万元、43万元。结果单某受到记过处分,支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其它通报的案例也非常类似。
从这两个案例中的相关人员被问责的原因,可以看出什么?那一定是失察失职。这是非常直观的。
但如果再结合其他地方纪委的通报,还会发现另一个动向。
典型案例通报中,有另一个动向
在聊另一个动向前,已阅君先来聊一下什么叫“典型案例”。
所谓典型案例,就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而指导意义,往往着眼于对未来可能出现此类案例的适用。所以,典型案例并非仅仅是发布这么简单,而是反映了一个动向。
那么再来看最近发布了哪些典型案例呢?还是从温州市纪委今天发布的案例说起。
除了前面聊过的那一个,还有这4个:
2016年,在工作中,洞头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原所长吴某授意质检员方某提供检测虚假数据,共出具了59份;
2014年6月,乐清市虹桥镇党委委员徐某以虹桥镇电网攻坚领导小组的名义,与该养殖场承包人吴某某签订协议书,并做出赔偿,但没认真调查,并履行评估程序,这个养殖场明明只有零星养殖,却获得了30万元赔偿;
2011年5月,温某某申请农业科技补助,身为平阳县科技局副局长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温某某明明只申报了10万元项目,却获得了20万元补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3年至2016年,在负责扫盲补助资金审核发放过程中,苍南县教育局职成教科原副科长郑某、陈某审核把关不认真、不细致,培训学校上报的补助人员名单里有已死亡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却还被他们列入补助范围,违规发放补助资金共计6万余元。
如果认真看一下时间,就会发现这么一个现象:这些典型案例中的相关责任人,虽说受处罚的时间很近,但相关事情发生的时间,往往是几年以前!
事实上,其他地方纪委的近期通报中,也有类似现象。
比如说,2015年底,在经办黄湖镇赐壁村农医保参保手续过程中,余杭区黄湖镇赐壁村党委委员赵某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导致村民杨某某免缴资格未得到及时确认,无法参加2016年度农村医疗保险,就医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再比如说,2015年,张某在担任桐庐县移民局扶持科科长期间,在实地踏勘验收分水镇武盛村九龙小区苗木基地扩建工程移民补助项目时,没发现该项目实际并未完成建设,结果导致项目通过验收,违规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3.66万元。
从中,不难看出这么一种动向:不管事情过去多久,只要发现,就要追责。
最近的通报,敲响了什么警钟?
接下来,已阅君要谈这个问题:这两个动向结合起来,敲响了什么警钟?
还是拿仙居的那个案例来说,“汇总复核职责”变成“汇总职责”,少了“复核”二字,错误相当巨大,但从过程来看,很可能是张某某工作时眼睛一花,或者一不留神,就写在文件上了,事后也没好好去复核,就这么把文件发出去了。
如果再认真琢磨一下,就会发现这事背后不简单,首先一个单位不说每年,哪怕每月发出去的文件,数量也不少吧。单份文件中的字数,也应该不少,少了“复核”二字,在查阅时,纪委工作人员是怎么看出来的?
其它的案例也是如此。
拿发生在乐清市的那个案例来说,养殖场只有零星养殖,获得30万元赔偿,事情发生在2014年,已经过去了4年,又是怎么被纪委工作人员发现的?
平阳县的那个案例中,纪委工作人员在众多的科技补助项目相关文件中,怎么“翻出”温某某只申报了10万元的项目补助却获得了20万元这桩陈年往事?而且事情还发生在7年前!
这只能用“严查”二字来解释。
在以前,有些党员干部对所做的事不负责任,工作相当不细致,不深入,浮皮潦草,却同时心存侥幸,觉得只要在位或在岗时没有被查处,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后便可以“安全着陆”。
但现在,这种“老套路”已经行不通了。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留下的痕迹中,如果被发现错误,将会被问责。这应该是近期浙江各地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干工作、做事,一定要兢兢业业,细致又细致,否则的话,今天所做的,将可能为明天的自己埋下“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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