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办法》,对提前介入侦查的启动方式、案件范围、围绕重点、具体方法都作了规定。《办法》规定,检察官办公室依法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提前介入侦查,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参与现场抓捕、现场勘查、辨认、讯问等方式,帮助侦查人员规范、全面取证等;公安法制部门和检察官办公室应适时联合开展对刑事拘留、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审查起诉等案件和工作的专项联合检查,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执法办案活动。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祖增介绍,这是我市为进一步强化检警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共同提升打击犯罪合力,促进司法公正而推行的政策措施,“为此,我们提出了打造检警协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三化’新制度”。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将增强接受检察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刑事侦查办案中的不足,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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