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关于有序恢复并切实加强
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培训工作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集聚区社发局: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学情况,结合省教育厅意见和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学协调组(开学工作专班)研究,现就有序恢复并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工作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复训核验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谁审批、谁核验,谁登记、谁核验”的原则开展培训机构复训核验工作。要对照复训要求,严格核验把关。对申请复训的培训机构须按照《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核验标准》(附件1)逐条进行核验。要实行错时错峰复训。面向2020年高考的高复培训机构,经核验符合复训标准的,发文之日起可恢复开展线下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经核验符合复训标准的,可在5月6日恢复开展线下培训。核验部门应向通过复训核验的培训机构出具复训核验通过证明(附件2)。未通过复训核验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对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照核验标准开展自查,达到复训条件后,主动向审批(或登记)部门申请复训核验,并签订《复训申请(承诺)书》(附件3)。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核验职责,签章备案。
二、深入推进巡查监管工作
要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查处力度。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效能,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建立“联系片、指导员、监督员”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与监管,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在园儿童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准确了解学生行动轨迹,形成疫情防控网络。密切部门协同,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准确掌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培训机构证照管理、消防安全、师资力量、教学安排、课程内容、财务监管等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加大查处力度。教育局、卫健委密切配合,指导并督促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夏季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用活用好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
三、有效开展风险防范工作
要密切防范风险,妥善调处纠纷。持续高度关注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的办学动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科学研判形势,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办学风险,及时交换信息,采取联防联控措施,有效化解隐患。深入掌握培训机构办学动向,警惕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潜在风险和苗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收退费,妥善调处培训纠纷,避免触发舆情危机、酿成群体性事件。复训后,将组织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培训机构的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复训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规定、不作为、不负责等失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并将该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统筹各类信息摸排工作
要统筹各类信息,掌握机构动态。全面、细致摸排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报送信息。建立培训机构疫情摸排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申请复训时,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训防控方案、复训申请(承诺)书、复训师生信息表(见台教民〔2020〕15号文件的附件2);此后如遇情况变动,须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集聚区社发局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我局民办教育处(联系人:朱文炬,联系电话:88582095、13858672022)。
台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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