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1日上午黄岩区政协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黄岩区《政协协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于5月17日正式批准,并在浙江标准在线发布。
据了解,《工作规范》共分6节,涵盖协商类型、协商范围、协商流程、协商评价等方面,并对议题遴选、参与主体、商前调研、组织协商、台账归档、反馈落实、成果转化、跟踪问效、质量评议、场所要求等逐一作出细化明确。《工作规范》对崇和协商会、民生议事堂、协商驿站微协商的规则分别做了规范性表述,实现规则对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协商的全覆盖;对每一类型、不同层次协商的内容范围作出较为具体的基本框定,分清主次轻重,确保参会的协商主体能够“说得上、说得对、说得准”。
开展协商质效评价是解决好“评价谁”“谁评价”“怎么评”“结果怎么用”这4个关键问题的措施,协商质效评价从议题质量、调研质量、协商效果、办理质量、特色创新、成果运用等主要方面着手,制定了具体评价指标,采取单位自评、专委会评、提议人评、社会公众评等组合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由相关评价主体负责开展。评价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向提议人和承办单位反馈,按流程做好相关申请复核工作后,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升政协协商工作的知晓度、公认度和参与度。
《工作规范》的制定使政协协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加快推进黄岩区政协协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强化协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树立一个良好的标杆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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