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台州市椒江区发布通告:为严格执行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维护我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伏休期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自即日起至9月16日,在全区对涉及伏休期间涉渔船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01
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船舶有效捕捞许可、船舶检验等相关证件出海作业的;
(二)8月1日部分捕捞渔船开捕后,未取得专项捕捞辅助许可证出海的渔运船、冷藏船;
(三)伏休期出海生产作业的;
(四)擅自拆卸或关闭北斗、AIS等安全通导设备的。
02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76-88685739(24小时);
举报地址:椒江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499号)。
03
奖励标准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根据案件规模、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案件经查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完成后,根据被查处案件性质、案值、社会影响以及举报人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04
受理说明
(一)被举报对象为椒江籍渔船或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违法的外籍渔船,能提供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相关录像或照片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可采取实名和匿名两种举报方式。实名举报人在向区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举报时,应留下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匿名举报人要留下六位数的个人自设密码及联系电话,用于领取该案件举报奖励。
(三)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先后举报的,仅奖励符合本通告要求的最先有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或共同参与协助破案的,按一起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有关渔政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举报人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伪造材料、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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