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由绍兴市人大与台州市人大以全省首次协同立法方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建立完善以“1+3”为核心内容的诗路文化资源保护机制,防止肆意拆除毁损文物古迹和文化遗存;聚焦“传颂浙学深厚底蕴的魅力人文带、串联浙江诗画山水的黄金旅游带、树立两山实践标杆的美丽生态带、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富民经济带、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合作开发带”的要求坚持合理开发、活化利用。
浙东唐诗之路贯穿绍兴、台州等地,绍兴与台州具有共同的利益关切点和相似的立法需求。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下,绍兴与台州两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通过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座谈、走访、研讨、论证等方式,深入研究探讨唐诗之路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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