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台州某运输公司开出一张高达10万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这是自《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台州市首个适用该条例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予以处罚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1月份,头门港中队的执法人员在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港路中段(黄岙山北面)空地,当场查获两辆正在倾倒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其中一辆刚完成倾倒,另一辆仍满载建筑垃圾尚未倾倒。
经查,当事人台州某运输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约17立方米,已违反《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陈国表示,本案为台州市首个适用《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处罚的案件,处罚金额高达10万元,充分展示了临海市打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决心和信心,明确了建筑垃圾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为后续同一类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一个借鉴参照样本,也为进一步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定下了严格、规范、文明、公正的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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