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进一步落实台州市“开门红、开门稳”政策补贴,助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建设,近日,台州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台州制造业企业和来台新员工近期可按实施细则申请新员工自行来台交通补贴等政策补贴。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申请对象
台州制造业企业
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租用(含合租)车辆(19座及以上)跨省组织新老员工返乡返岗。
补贴标准
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其中合租的,补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支付金额,分别按上述标准申报。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时间
2023年5月1日前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含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下同)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请对象
到台州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省外新员工
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省外新员工通过各种交通方式自行来台,初次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满一个月。
补贴标准
按照省外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时间
2023年5月1日前
申请流程
由申请对象所在的企业汇总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对象
到台州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市外新员工
申请条件
1
申请对象非台州户籍人口(身份证住址信息为台州市外);
2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5月31日前在同一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贴。
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日前
申请流程
由申请对象所在企业汇总申报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对象
台州制造业企业
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我市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5月31日前在同一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日前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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