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春节临近,当“爆竹声中辞旧岁”遇上史上最严“禁燃令”,你还会选择放鞭炮吗?日前,台州签发人民政府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后的《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台州湾新区全部管理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也就是说,椒黄路及台州湾新区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如因举办重大公共活动、重大民俗活动、重大庆典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民在《规定》允许的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还应注意避开禁燃区域。据了解,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区域一百米范围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烟花爆竹零售方面,《规定》要求经营者建立烟花爆竹进货台账,如实记录烟花爆竹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供货者等内容,并留存1年备查。
史上最严“禁燃令”已经实施,对于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相关条例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向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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