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府办下发了《台州市促进集装箱水路运输奖补办法》,旨在更好地保障“台州货、台州出”,进一步降低集装箱物流成本,全力助推台州海洋经济强市建设。
“台州是制造业大市,外向型经济发达,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物流运输选择‘弃陆走水’,去年台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了55.05万标箱。”10月9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产业服务处处长吴霞霞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说。
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和特色,就是坚持市县“共同用力、统分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集装箱发展政策对台州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激励作用,深化重点扶持,聚焦重点港区,加大补贴力度,提升政策吸引力。
譬如,对新增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两年培育期。培育期内每年不少于15航次(自新开辟航线之日起计算,可跨年度结算),每条航线分两年奖励,第一年给予200万元奖励,第二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外贸加班船每航次奖励5万元。内支线航班加密,也有奖励。大麦屿至宁波港内支线航班年进出总航次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40航次以上、海门至宁波港和龙门至宁波港内支线航班年进出总航次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各增加20航次以上的,给予台州市集装箱港口企业350万元奖励。不过,若其中每有一个港区未达到要求的,减少本项奖励150万元。
集装箱运输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港口基础设施支撑。吴霞霞说,此次办法提出,要做强港口发展内核。对集装箱发展相关设施设备投入予以奖励,鼓励台州市集装箱港口企业在台州各港区加强大型化、专业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有效增强台州港口核心竞争力,提升一体化港口供应链服务能力。
换言之,今后我市对集装箱港口企业为扩大港口生产所投入的港口设施设备费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度投入超过3000万元时,市政府按照投资总额的15%予以奖励,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700万元。
据悉,本奖补资金统一拨付给台州市集装箱港口企业,实行专账管理、专门核算,专项用于港口业务培育和对相关港区集装箱业务企业的补助,不得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开支。相关企业要按照本办法严格把关审核,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建账建册,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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