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世界知名现代海洋城市、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的决策部署,促进产业向临港集聚、要素向五城集中,助推临港产业带高质量发展,我委牵头起草了《台州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 88511657
附件:台州市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
台州支持临港产业带建设政策20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世界知名现代海洋城市、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的决策部署,促进产业向临港集聚、要素向五城集中,助推台州现代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加强重大项目招引
1.健全招商工作机制。建立五大城产业链招商组和招商专班,完善全市“一盘棋”招商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临港产业带招商目录和产业图谱,聚焦“五城十链”和现代海洋产业,推动产业链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坚持招商“一把手工程”。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题会商制度,明确议事条件和决策程序,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引导产业向五大城核心区集聚。(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
二、实施产业“飞地”政策
3.鼓励项目跨区合作。在台州湾新区和五城核心区规划相对集中连片的用地空间,作为承接全市产业“飞地”的重点平台。产业“飞地”遵循“产业集聚、管理属地、利益分成、考核共享”的原则,引导市外招商类项目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跨区合作、向海集聚。必要时“飞入地”可与“飞入地”协商设置“飞地”产业园,共同组建管理运营机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投促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4.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飞地”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由“飞出地”解决。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过渡期间,“飞地”项目所涉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步等额下达、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明确“飞地”收益分成。“飞地”项目投产后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部返还“飞出地”,后五年“飞入地”“飞出地”各得一半,之后全部留在“飞入地”。“飞地”项目建设产生的工业性投资、技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投产后发生的工业产值等考核数据,五年内同时计入“飞出地”和“飞入地”,五年后仅计入“飞入地”。统计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6.推进山海协作“飞地”。天台、仙居、三门等县根据山海协作工程要求成立的山海协作“飞地”按省山海协作办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省对县(区)山海协作“飞地”考核结果适用于市对县(区)考核。(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科技硬核支撑
7.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予以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和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在台州湾科创走廊和临港产业带五大城设立“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就高享受市、县(市、区)相关科技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引进共建科创平台。统筹全市创新平台规划和布局,在每个产业城谋划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对台州湾科创走廊中央创新核、临港产业带五大城和市外“科创飞地”新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共建的高能级产业科研平台,给予租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国际合作载体等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促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9.优化人才就业环境。实施“人才新政2.0版”和引人留人三年行动计划,引进前沿高端人才和多层次技能型人才,汇聚青年人力资源。加强学校医院、人才公寓、职工社区、游憩公园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满足新市民就业就医、子女教育、休闲娱乐等需求,打造现代宜业宜居城市。(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委、市文化旅体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10.统筹财政资金投向。统筹市县两级财政资金重点保障临港产业带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兑现各类支持政策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债等,重点支持临港产业带项目招引、产业培育、科技创新等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1.拓宽多元融资渠道。设立临港产业带母基金,远期规模100亿元,设立“五城子基金”,靶向投资临港产业带产业项目。引导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相关重点产业和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临港产业带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开展融资和再融资。鼓励市县国有公司参与五大城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金投集团、市县国有公司)
12.提高信贷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投向临港产业带。加强银企、银项投融资对接,在金融政策、产品、规模、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银保监台州分局)
五、加强项目空间保障
13.加大用地指标保障力度。完善市域统筹调配指标管理机制,现有上级下达的可支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有可支配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向临港产业带项目倾斜。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争取临港产业带重大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盘子,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计划指标;及时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或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14.挖掘产业项目用海潜力。支持推进临港低效用海有机更新试点,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保障临港产业用海需求以及“风光倍增”项目落地。加快历史围填海处置,支持重大临港产业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5.提升资源保障服务水平。加强临港产业带重大项目用矿、涉林等要素支持。落实产业用地差别化供地政策,对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提升自然资源审批效率,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提升用能保障水平
16.统筹项目用能保障。对单位能耗低于产业城平均水平的优质项目,优先保障用能。实施“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跨年度调剂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提升用能保障能力。推进输变电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提升全市中长期电力供应能力。优化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临港产业带白名单企业用电。对重大优质项目优先考虑绿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台州电业局)
18.健全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对临港产业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9.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临港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全市面上统筹衔接,形成重点攻坚、系统智治、闭环落实的工作联动推进机制。(责任单位:临港产业带建设工作专班)
20.强力推进实施。健全临港产业带建设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细化重点任务清单,按照节点时序做好清单对账、晾晒比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临港产业带建设工作专班)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需要,细化出台临港产业带建设专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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