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促进仙居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仙居县经济稳进提质,结合仙居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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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标准
(一)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仙居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个人(以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日期为准),给予按所缴契税的80%补贴(完税凭证实缴额的80%,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二)购房补贴期限内,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2016年1月1日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政策、2021年5月31日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后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在仙居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住房在享受契税购房补贴后,分别额外给予每套5万元、10万元补贴。
(三)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1.在2022年9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除外);2.随商品房销售合同一起签订的车库和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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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结婚证、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二)申请人带上述资料向县建设局房管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经县建设局初审、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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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购房补贴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申请人自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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